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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煤炭交易平台交易规则


    本规则是舟山煤炭现货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为本平台)为了规范煤炭现货平台线上交易行为,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煤炭现货平台线上交易的特点而制定。所有平台会员必须遵循本交易规则在本平台从事煤炭现货网上交易。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煤炭现货平台线上交易行为,保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特制定本交易规则。
    第二条  本平台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为会员提供通过电商平台进行煤炭现货买卖交易的途径。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在本平台进行的线上交易及相关活动。本平台的会员及相关主体在进行交易结算时都必须遵守本交易规则。
    第四条  本平台实行注册认证会员制,只有注册、认证、入市的会员才能在本平台进行煤炭现货交易等相关活动。
    第五条  会员在本平台进行交易时,应遵守本平台的交易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接受本平台的监督和管理,并依法诚信展开交易。
     
第二章 相关名词及定义
  
    第六条  平台线上交易:指交易商通过本平台进行线上的订单提交,并通过本平台进行线上电子合同签订、结算支付的行为。
    第七条  会员:指向本平台提出申请认证并审核通过后的合法的经济组织及自然人。
    第八条  煤炭现货交易交收仓库(以下简称“交收仓库”):是指经本平台审核认定的具备一定煤炭储存及交收能力、能够为本平台煤炭现货交收业务提供相关配套服务的场所。
    第九条  保证金:指交易商为达成交易,向本平台支付的与交易数额挂钩的金额。具体金额根据交易双方的需求、交易双方的信用等级等而定。
    第十条  清算结算:是指本平台根据实际交易量、买卖合同和本平台相关规定对会员货款及其他各项费用进行资金核算对账的业务活动。
    第十一条  补/退款:是指根据货物实际交收的品质、数量和订单内约定的品质、数量,依据相关标准折算成人民币后存在的差值予以多退少补的行为。

第三章  交易及支付结算

    第十二条  本平台线上交易及结算时间为法定工作日9:00- 17:00。
    第十三条  信息发布
        1、会员通过用户名和密码,进入平台后台操作系统,发布买卖需求信息,发布信息包括:交割地点、交割方式、数量、质量指标、价格、扣罚条款、结算方式、有效期等。信息发布后,系统自动生成委托服务协议。
        2、卖方发布信息有以下三种方式:
        (1)信誉发布。即凭借企业的信誉进行发布,这种形式一般针对信用等级较高、规模较大、行业影响力较强的企业。若存在虚假信息发布,将对其信誉进行降级,低于一定等级将不能使用信誉发布。
        (2)保证金发布。通过向平台缴纳一定额度保证金进行信息发布,保证金的额度与企业的信誉等级挂钩。若存在虚假信息,将扣除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
        (3)仓单发布。指卖方通过仓单进行信息发布。卖方需在指定的场库开具仓单,并在挂牌时提交仓单和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
        3、买方发布求购需求,可采用信誉发布或者保证金发布的形式。
        4、以上信息发布不构成要约。
    第十四条  平台审核
    平台对信息进行形式审核,形式审核确认后在平台公开发布。
    第十五条  双方交易
        买方摘取卖方挂单:买方向平台账户支付一定保证金摘取卖方挂单。同时,系统自动生成煤炭交易合同及委托服务协议。
        卖方摘取买方挂单:卖方向平台账户支付一定保证金摘取买方挂单。同时,系统自动生成煤炭交易合同及委托服务协议。
        同时,系统还将生成选择性的运输合同和质检合同,供交易商选择使用。
        各合同主体需在摘取挂牌5个工作日内,在双方的煤炭交易合同、平台与交易双方的委托服务协议书上签字盖章。
    第十六条  配对
        1、自行配对
        由买卖双方不引入第三方直接达成的交易。平台的挂摘牌交易、招投标及竞价交易等,均属于自行配对交易。
        2、平台配对
        买卖双方的市场需求不能完全对接一致的情况下,由平台引入贸易公司、港口公司、海运公司、质检公司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使得双方需求一致,从而促成贸易的配对。
    第十七条  货物交收
        卖方煤炭现货交付,买方提货后,货权转移至买方。
    第十八条  预结算
        买方确认收货后,卖方可向卖方申请预结算,买方同意后,平台将预结款(全部或部分保证金)转至卖方。
    第十九条  结算
        1、自行结算:双方共同申请自行结算,买卖双方确认交货完成,平台扣除委托服务费后将保证金返回至原账户。交易完成。
        2、部分结算:双方共同申请部分结算,买卖双方确认交货完成,平台扣除委托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作为货款一部分转至卖方账户。剩余货款由双方自行结算,交易完成。
        3、完全结算:双方共同申请完全结算,买卖双方确认交货完成,买方需向平台补齐剩余货款,平台在扣除服务费后,将货款全部转至卖方账户。交易完成。
  
第四章  仓单管理
  
    第二十条  仓单必须由交易平台指定交收仓库出具。
    第二十一条  仓单是本交易平台专用的货权凭证,是为了保证卖方有货,保证挂牌信息的真实性。

第五章  票 据

    第二十二条  经平台交易结算的买卖双方,应根据实际交易开具相应合法票据,依法纳税。
     
第六章  违约责任与纠纷处理
     
    第二十三条  会员应妥善保管账号信息,如因会员账号遗失或被盗用,导致会员损失的,本平台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信息发布方需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五条  会员摘取挂单后,逾期未在交易合同及服务协议合同上签字盖章确认的或因自身原因不能完成交易的,视作放弃交易,放弃一方的保证金在平台扣除相应服务费用后全部转至另一方。双方协商一致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会员摘取挂单,同时双方在交易合同上签字盖章确认后,双方出现交易纠纷的,由交易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及现货市场交易惯例自行协商解决。
    第二十七条  若会员存在违约违法等行为,本平台有权根据其性质及程度作出公布违约名单、降低信用等级、暂停交易或终止其会员资格、配合司法机关调查等处理。
  
第七章 市场收费
     
    第二十八条 平台根据交易商的成交额收取一定额度费用。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交易规则的解释权属于本平台。
    第三十条  本交易规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舟山煤炭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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