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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购销招投标代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浙江煤炭交易网”(含 “浙煤网”手机APP,以下简称“平台”,平台网址:https://www.zjcoal.net)煤炭购销平台的作用,有效促进煤炭购销的规范、有序,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保障煤炭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GB/T 18769-2003)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用户在平台进行煤炭招标信息发布行为即已默认委托本平台进行招标代理。
    第三条  在平台进行交易的用户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细则及平台其他相关规定。
第二章  招投标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  本细则所指的招标方为在平台进行煤炭购销招标的一方。
        (一)招标方的权利
        1、招标方有权获取投标方的相关信息。
        2、如有招标项目具有特殊性,招标方有权向平台申请不在平台上公布中标信息。
        3、招标方有权监督投标方与平台是否按照招投标相关程序进行招投标。
        (二)招标方的义务
        1、招标方应在平台进行交易会员注册,并依规提交真实有效的证明文件。
        2、招标方按平台要求填报招标信息(包含但不仅限于购销煤炭数量、煤炭参数、开标时间、中标原则、交割地、标的限价、投标保证金数量、结算方式等),确认后提交平台审核。
        3、投标方对本次招标相关的任何事宜有疑问时,招标方应向所有投标方公开答疑。
        4、招标方原则上应在开标后两个工作日内选定中标方,并在平台进行确认。
        5、招标方应及时联系中标方签订煤炭购销合同,并将合同扫描件上传至平台。
        6、招标方应及时履约已签订的购销合同。
        7、按规定向平台支付服务费。
    第五条  本细则所指的投标方为在平台进行煤炭购销投标的一方。
        (一)投标方的权利
        1、投标方在招投标过程中如对标的物有疑义,可向平台或招标方提出,并要求得到明确答复。
        2、投标方有权监督招标方与平台是否按照招投标相关程序进行招投标。
        3、投标方对他人买标、串标的事实有向平台和有关部门举报的权利。
        (二)投标方的义务
        1、投标方应在平台进行交易会员注册,并依规提交真实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方应将投标保证金汇入平台指定的银行账户。
        3、投标方在中标后,应及时与招标方签订煤炭购销合同。
        4、投标方应及时履约已签订的购销合同。
        5、按规定向平台支付服务费。
    第六条  本细则所指的银行为与公司签约的资金结算银行。
        (一)银行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全国性的商业银行。
        2、在全国各主要城市设有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
        3、拥有先进、快速的异地资金划拨手段。
        4、平台认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符合以上条件,并经平台同意成为结算银行后,银行与平台应签订相应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规范相关业务手续。
        (二)银行的权利
        1、了解平台用户在交易市场的资信情况。
        2、对平台保证金专用帐户进行监管,平台不得以任何理由支取或挪用帐户中的资金。
        (三)银行的义务
        1、为平台开设保证金专用帐户。
        2、协助平台核查平台用户保证金子帐户资金的来源和去向。
    第七条  平台作为煤炭购销交易的代理机构的权利与义务如下:
        (一)平台的权利
        1、核实平台交易用户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
        2、对招标方提交的招标信息进行审核。
        3、对招标方和中标方合同签订情况进行监督。
        4、对招标方和中标方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
        5、按照规定向招标方和中标方收取平台服务费。
        (二)平台的义务
        1、维护招标方和投标方的合法权益,保守各方的商业机密。
        2、及时审核招标方提交的招标信息,通过后立刻在平台上进行发布。
        3、及时在平台上发布中标信息。
        4、做好平台交易用户保证金管理。
        5、提供安全、稳定的交易软件服务。
第三章  招投标流程
    第八条  招投标前期,招投标双方应完成或确认:
        1、已成功注册成为平台的交易会员。
        2、完善平台会员的其他相关信息,绑定银行结算账户。
        3、核实平台保证金专用帐户信息。
        4、充分了解平台其他的规章制度和交易规则。
        5、熟悉平台的交易操作和交易流程。
    第九条  发标
        1、招标方按平台要求填报招标信息,并提交平台审核。
        2、平台对招标方提交的招标信息进行审核,通过后在平台进行发布;如审核不通过,平台将招标信息退回招标方,招标方须修改或重新填报后,再次提交平台审核。
    第十条  投标
        1、投标方查看平台发布的招标信息,如有意向,可填写投标信息,并提交。
        2、投标方在截标前,按招标信息中投标保证金额度的要求,将保证金汇入平台专用保证金账户。
    第十一条  开标、决标及后续工作
        1、截标后由系统自动开标,招标方在规定时间内选定中标方,并在平台进行确认。
        2、平台根据相关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
        3、招标方及时联系中标方签订煤炭购销合同,并将合同扫描件上传至平台。
        4、招标方与中标方履约合同。

    

第四章  保证金管理
    第十二条  平台对投标保证金额度的规定如下:
        1、招标煤炭数≤5万吨,单次投标保证金为20万元;
        2、招标煤炭数>5万吨,单次投标保证金=招标煤炭数(吨)×500(元/吨)×1%。
    第十三条  招标方须在招标信息中填写参加本次投标须缴纳的投标保证金额度,并不得低于平台规定额度。
    第十四条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1、平台将在投标方投标时和截标前2小时分别发送短信,提醒投标方缴纳足额保证金。
        2、在截标时间,平台将检测投标方缴纳的保证金是否符合招标信息要求。平台判断时间为资金实际到账时间。在检测通过后,平台自动确认投标方符合投标资格。
        3、凡出现投标保证金未及时到帐或者未足额提交等与招标信息要求不一致的情况,平台系统均将自动取消该投标方参加本次投标的资格。
        4、投标保证金须采用银行转账或电汇等缴纳方式,平台不直接收取现金、个人存折。
        5、投标方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汇款凭证(网银转账)资金用途上注明“所投标项目名称”,以便核对查实。
    第十五条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非中标投标方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可以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因投标方投诉或质疑可能造成重新评标的,在投诉或质疑处理完成后5日内,但应告知投标方推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原因)。
        2、中标方在与招标方签订完煤炭购销合同,并向平台缴纳服务费后,可以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
        3、按照“资金从哪里来,原样回那里去”的原则,平台将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至投标方汇款账户;若退还保证金账户与汇款账户不一致的,投标方须向平台提交《XX单位账户情况说明》(注明账户名称及开户行账号等信息,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4、投标方在投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平台将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1)中标方无法定正当理由拒签煤炭购销合同。
            2)中标方的违法行为导致本次招投标被依法确认无效的。
            3)中标方在本次招投标中存在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经查情况属实的。
第五章  平台服务费收取
    第十六条  平台将对招标方和中标方收取平台服务费。
    第十七条  平台服务费收取标准:
        1)购销合同煤炭数量≤2万吨,单次服务费为2000元;
        2)购销合同煤炭数量>2万吨,单次服务费=购销合同煤炭数量(吨)×0.1(元/吨)。
    第十八条  平台每季度收取一次服务费,并将收费清单(含参与招投标项目名称、日期、服务费金额)发送至各交易用户;用户收到清单并确认无误后,须在5日内将服务费缴纳至平台指定账户,并在汇款凭证(网银转账)备注单位全称,以便核对查实。
    第十九条  平台原则上将在服务费到账两个工作日内开具发票,并按平台用户注册地址及联系人通过快递寄出发票。
第六章  纠纷处理
    第二十条  招投标双方在平台的一切活动应负有如约履行和承担风险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业务纠纷的,交易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如无法成功协商解决,可提请平台调解;如平台无法成功调解,双方均可向司法机构申请仲裁。
    第二十二条  受地震、台风、火灾、雪灾等自然灾害以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导致不能履约或部分履约的,根据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约的,应在24小时内通知对方。
    第二十三条  招标方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平台交易不良行为,平台有权停止其在平台的一切活动,并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1)提供虚假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2)招标信息发布开始至截止投标时间前,未通知平台及投标方,无故结束招标。
        3)在招标过程中被证实存在不按规定程序运作或者弄虚作假,明招暗定中标人。
        4)开标后不按中标条件确定中标人,或者超过规定期限,无正当理由拖延决标。
        5)开标后,无故否决全部投标。
        6)泄露招标过程中应当保密的机密和信息。
        7)阻碍或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或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
        8)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不良行为。
    第二十四条  投标方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平台交易不良行为,平台有权停止其在平台的一切活动,并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1)提供虚假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2)严重偏离市场价格,恶意报价。
        3)被证实在投标活动中有串标、围标的行为。
        4)中标后,因自身原因不及时签订合同。
        5)签订合同后,无正当理由擅自变更、终止合同,或者无能力履约。
        6)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不良行为。
第七章  廉政规则
    第二十五条  为了加强对招标投标过程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煤炭交易招标投标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特订立以下廉政规则,供参加招标投标的各方相关工作人员遵守: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在招投标活动中,各方不得送收礼金、礼品和接受宴请。
        2)不得利用参与招投标工作的机会,指定或介绍相关单位参加招投标。
        3)各方不得向另一方透露招投标工作中不宜公开的内容。
        4)各方须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不明招暗定,走过场。
        5)不得在招投标过程中相互串通、阻挠、排挤。
        6)平台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其他单位的招投标活动。
第八章  保密制度
    第二十六条  在平台交易过程中,平台将对交易用户要求保密的各项资料或信息进行保密,并不得私下复制或拍照外传。用户有特殊保密要求的,平台将另行制定更严格的保密措施。
    第二十七条  平台不得利用用户要求保密的资料或信息从事相关活动或谋取私利。
    第二十八条  调离或离开平台的工作人员,对其在平台期间接触的要求保密的资料或信息,应该严格保密。
    第二十九条  平台将对工作人员定期进行保密教育,并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堵塞漏洞。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招投标交易时间为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的所有工作日8:30-17:00。平台认为必要时,可以增加、调整交易时间或暂停交易。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平台其他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由舟山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日起施行。



                                                                                                         舟山煤炭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2020年06月